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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婚姻生育类)之四十四
  • 2021-05-20 15:04
  • 来源: 中国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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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涉外婚姻适用什么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可以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

222. 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申请结婚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公民结婚,应当在中国公民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男女双方须持共同签名的结婚申请书和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申请人照片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公民结婚的条件,依照《婚姻法》的规定执行。凡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不予登记结婚。

223. 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的,在申请登记时,双方应分别提供哪些证明?

在申请登记时,中国公民一方应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内容。

外国公民一方应提供: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该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24. 哪些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有两类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1)特定公职人员如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225. 来自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国家(地区)的华侨同国内公民之间申请结婚登记的,如何办理?

对于来自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国家(地区)的华侨同国内公民之间申请结婚登记的,须持有华侨居住国(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并经与我国和华侨居住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馆或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取得上述证明确有困难的,根据其国内原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国内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以及本人出具的无配偶的书面声明,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侨务部门审查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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