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业务公告
一、申请对象
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二、申请材料
1.受理机关领取三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本人亲自来受理窗口签名提交原件;
2.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年满18周岁不满70周岁申请时提交,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3.无犯罪记录声明书;(本人签名,未满18周岁无需提交);
4.有效的外国护照(并提供中文翻译件)及签证证件;
5.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规格为:48×33mm)及该相片《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6.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不间断)。简历中须详细说明: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经历、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年收入情况。如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需说明何时注销国内户籍,何时持中国因公或因私护照以何种身份出境,何时何地何原因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何时何地何原因加入外国国籍情况,并提交加入外国国籍证明(须翻译公司翻译)及本人曾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证明:①原国内户口注销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②原中国护照(出境前往国外留学及入籍时所持用)。如入籍姓名等资料变更的,缴验该国有关机构出具变更证明(外文材料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和翻译)。申请人如同时持有香港或澳门身份证的,需提供香港或澳门入境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说明书》。如另有联系人,需要提交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外籍高层次人才:①东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推荐函原件;②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身份证信息采集表(受理窗口领取)
(3)外籍高层次人才配偶:①结婚证或经公证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上登记证件号是护照号码的,缴验当时使用的护照原件),境外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和翻译,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国内结婚证(如加入外国籍后仍以原国内身份证登记结婚的,须更改结婚证件信息)。②外籍高层次人才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与外籍高层次人才同时申请的,无须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外籍高层次人才未满18周岁子女:①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②父母婚姻关系证明(如父母双方已离异,应出具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如法院的裁决书等);③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外国籍父母须提交有效护照及父母一方《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与父母同时申请的,无需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未成年申请人如父母有一方为中国籍的,提交其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配偶户口簿页,户口簿的“婚姻状况”一栏应为“已婚”或注有配偶姓名)、中国护照和国外永久居留权证明(须翻译公司翻译)且该证明必须是申请人出生之前取得的);④父母双方的个人简历。
三、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一式三份,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四)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填写“制证时需要打印中文姓名:XXX”,否则填写“无”。
(五)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填写申请表 → 领号 →窗口受理→(首次申请缴申请费)→取回执→缴费(审批后)→ 领证
六、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查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00-17:30
七、收费标准
申请手续费:每人1500元人民币(无论申请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每证3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