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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收养继承类)之六十
  • 2021-06-18 15:37
  • 来源: 中国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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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办理涉外收养的公证,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应向公证处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的)作送养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被收养人的出生公证书、县级以上医院的身体健康检查(包括肝功能和澳抗检查)、近期二寸免冠照片6张。

(2)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声明书公证书,以及生父母抚养困难的公证书;

(3)生父母双方不再生育子女的保证(需经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计划生育部门同意);

(4)生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5)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当提交配偶死亡公证书、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声明书公证书。

297. 办理涉外收养的公证,被收养人是孤儿,其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被收养人是孤儿,其监护人作送养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有:孤儿的出生公证书和其生父母的死亡公证书,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声明书公证书;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近期二寸免冠照片6张、送养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合法监护的证明。

298. 办理涉外收养的公证,被收养人是弃婴的,送养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被收养人是弃婴的,送养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①被收养人的来源情况公证书(内容包括被收养人的出生日期;被遗弃的时间、地点;发现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所地;被送到公安部门或直接送到社会福利机构的时间、过程,或由群众抚养的时间、过程)、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包括肝功能和澳抗的检查)证明、近期二寸免冠照片6张。②送养人的法人资格公证书、被收养人合法监护人公证书,以及同意送养声明书。

299. 有残疾的外国人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

中国收养中心不为有智力残疾和有精神病残疾的外国收养人安排收养对象。对有其他残疾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将视情况区别对待。对生活能自理、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儿童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为其选择适当的收养对象。

300. 受过刑事处罚的外国人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

收养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考察收养人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重要内容,中国收养中心一般不接受受过刑事处罚的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但是对于犯罪事实较轻,确实有悔过表现,且已经过较长时间没有再犯的外国收养人,可以酌情给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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