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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教育类)之六十六
  • 2021-07-08 08:27
  • 来源: 中国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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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华侨子女在国内读书的,可否购买社保或其他保险?

社保是针对单位职工而言,由于华侨子女还在读书,不存在工作关系,所以不能购买社保。但只要存在可保利益,华侨可以为其在国内读书的孩子购买其他保险。

327. 如何办理“三侨生”证明书?

“三侨生”是指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或本人是归侨青年的,可凭“居民户口簿”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市或受委托的县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查验原件,相应复印件存档)。

(2)《居民户口簿》中未明确注明是归侨青年、归侨子女的,办证时须提交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确认本人是归侨或父(母)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证明,并附上以上之一的材料(复印件存档)。

(3)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国外出生证(经公证部门公证)、回国护照(经公证部门公证)、侨情普查材料等,也应出具。

(4)属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的,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华侨在所在国定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证处出具的华侨子女关系证明。

(5)属归侨、华侨的义养子女,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县(区)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抚养公证书。

328. 要求到侨务部门所属院校学习的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学生如何办理来华手续?

凡要求到暨南大学、华侨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及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办所属的昆明、南宁华侨学生补习学校学习的华侨、外籍华人学生,各使馆或领馆凭上述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按照有关规定分别颁发中国护照或签证,港澳学生凭回乡证出入境并办理有关手续。

329. 在国内中小学学习的外国学生如何申请签证和居留证?

1999年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来华在中小学学习六个月以上的外国学生应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向我驻外使馆或领馆申请签证,并自入境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居留证。

入学前已持短期签证入境或已在华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外国学生,应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和居留证项目的变更手续。

以团组形式短期(六个月以下)来华学习的外国学生,凭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向我驻外使馆或领馆申请团体签证。

330. 国内中小学能否接受父母不在华的外国学生?

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一般接受随父母在华常住的外国学生;如接受父母不在华常住的外国学生,须由外国学生的父母正式委托在华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外国学生的监护人。如在中国境外办理委托手续,该委托书一般应经外国学生国籍国公证和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如在中国境内办理委托手续,该委托书可经中国有关公证处公证,也可经外国学生国籍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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