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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程序类】之七十六
  • 2021-08-16 16:27
  • 来源: 中国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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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关于诉讼时效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67.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必须在几日内起诉?

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68.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69. 当事人对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可否上诉?

当事人对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370. 因履行哪些合同产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必须由我国法院管辖?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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