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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卡”(新版外国人永居证)要如何申请?(八)——在中国投资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业务公告
  • 2023-12-26 09:24
  • 来源: 东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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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投资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业务公告

一、申请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①在中国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2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②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1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③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连续(四)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④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二、申请材料(除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须交验原件,提交一式三份A4规格复印件。)
1. 受理机关领取三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投资人员)》,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本人亲自来受理窗口签名提交原件;
2.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年满18周岁不满70周岁申请时提交,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3. 境外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由国籍国国家级司法机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证明及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已满18岁须提交),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4. 有效的外国护照(并提供中文翻译件)及签证证件;
5. 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规格为:48×33mm)及该相片《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6、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不间断)。简历中须详细说明: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经历、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年收入情况。如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需说明何时注销国内户籍,何时持中国因公或因私护照以何种身份出境,何时何地何原因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何时何地何原因加入外国国籍情况,并提交加入外国国籍证明(须翻译公司翻译)及本人曾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证明:①原国内户口注销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②原中国护照(出境前往国外留学及入籍时所持用)。如入籍姓名等资料变更的,缴验该国有关机构出具变更证明(外文材料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和翻译)。申请人如同时持有香港或澳门身份证的,需提供香港或澳门入境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说明书》。如另有联系人,需要提交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资人员本人:①《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网上年度报告(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三年);②《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投资者名称一栏中应明确注明申请人的姓名);③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五十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前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三年);④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系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首次注册或注册资本金改变的情况下出具的报告,验资报告不一定提供连续三年的,但其所表述内容应表明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三年投资稳定、投资金额达到规定投资数额标准,且已经到位;⑤个人完税证明。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三年;
(3)投资人员的配偶:①结婚证或经公证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上登记证件号是护照号码的,缴验当时使用的护照原件),外文材料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和翻译,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国内结婚证(加入外国籍后仍以原国内身份证登记结婚的,须更改结婚证件信息);②投资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与投资人员同时申请的,无须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投资人员的未满十八周岁子女为:①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②父母婚姻关系证明(如父母双方已离异,应出具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如法院的裁决书等);③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外国籍父母须提交有效护照及父母一方《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与父母同时申请的,无需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未成年申请人如父母有一方为中国籍的,提交其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配偶户口簿页,户口簿的“婚姻状况”一栏应为“已婚”或注有配偶姓名)、中国护照和国外永久居留权证明(须翻译公司翻译)且该证明必须是申请人出生之前取得的)。
(5)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身份证信息采集表(受理窗口领取)。
三、办理程序
填写申请表 → 领号 →窗口受理→(首次申请缴申请费)→取回执→缴费(审批后)→ 领证
四、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查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00-17:30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六、收费标准
申请手续费:每人1500元人民币(无论申请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每证300元人民币。
七、注意事项
(1)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填写“证件需打印中文姓名:XXX”,否则填写“无”。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 ”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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