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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卡”(新版外国人永居证)要如何申请?(二)
  • 2024-03-07 14:49
  • 来源: 东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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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人员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此项政策是“七项外管便利政策里面的政策六”)业务公告

一、申请对象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内,国内知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引进并推荐的外籍高级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永久居留。其配偶和子女可以随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除申请表外,申请材料须交验原件,提交一式三份A4规格复印件。)

1. 受理机关领取三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本人亲自来受理窗口签名提交原件。

2.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年满18周岁不满70周岁申请时提交,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3. 境外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由国籍国国家级司法机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证明及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已满18岁须提交),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4. 有效的外国护照(护照首页上除英文外有其他国家语言的须翻译公司翻译)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签证证件;

5. 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规格为:48×33mm)及该相片《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6. 其他相关材料:

(1)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不间断)。简历中须详细说明: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经历、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年收入情况。如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需说明何时注销国内户籍,何时持中国因公或因私护照以何种身份出境,何时何地何原因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何时何地何原因加入外国国籍情况,并提交加入外国国籍证明(须翻译公司翻译)及本人曾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证明:①原国内户口注销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②原中国护照(出境前往国外留学及入籍时所持用)。如入籍姓名等资料变更的,缴验该国有关机构出具变更证明(外文材料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和翻译)。申请人如同时持有香港或澳门身份证的,需提供香港或澳门入境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说明书》。如另有联系人,需要提交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任职人员,须提交:①推荐单位的资质证明:在知名企业中,属于世界或中国500强的,应提供本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属于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确定的符合条件企业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②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函件中应注明申请人的职务职称、工作合同期限、工作成就等信息);③申请人应提供职务职称以及聘书或工作合同证明;④《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⑤任职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和加盖公章的网上年度报告;⑥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⑦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身份证信息采集表(受理窗口领取)。

(3)任职人员配偶,须提交:①结婚证或经公证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上登记证件号是护照号码的,缴验当时使用的护照原件),外文材料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和翻译,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国内结婚证(加入外国籍后仍以原国内身份证登记结婚的,须更改结婚证件信息);②在东莞工作的任职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与在东莞工作的任职人员同时申请的,无须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任职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须提交:①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②父母婚姻关系证明(如父母双方已离异,应出具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如法院的裁决书等);③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外国籍父母须提交有效护照及父母一方《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与父母同时申请的,无需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未成年申请人如父母有一方为中国籍的,提交其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配偶户口簿页,户口簿的“婚姻状况”一栏应为“已婚”或注有配偶姓名)、中国护照和国外永久居留权证明(须翻译公司翻译)且该证明必须是申请人出生之前取得的);④父母双方的个人简历。

三、办理程序

填写申请表 → 领号 →窗口受理→(首次申请缴申请费)→取回执→缴费(审批后)→ 领证

四、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查询电话:12367

投诉电话:1236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00-17:30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对于特殊人员引进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自受理日起10天内完成初审工作并上报省公安厅,50天内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他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自受理申请的两个月内完成初审上报工作(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六、收费标准

申请手续费:每人1500元人民币(无论申请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每证300元人民币。

七、注意事项

(1)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填写“证件需打印中文姓名:XXX”,否则填写“无”。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 ”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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