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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十大案例⑦|免费领养宠物却莫名签订分期贷款,其实是变相销售!
  • 2024-03-12 14:33
  • 来源: 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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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宠物的你,会不会经常在网上看到免费领养的信息?富有爱心的你签订免费领养协议时,却被要求在店家购买高价宠物用品。还有更离谱的,有人签完领养协议后还被办理了长达24个月的分期贷款。

遇到这种离谱的事情,你会怎么维权?一起来看看东莞市消委会的教科书式维权正解吧!

案情简介

警惕宠物领养套路 爱心也会被“明码标价”

20237月,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反映,厚街镇一宠物店以免费领养宠物猫为噱头诱导消费者签订名义上是领养协议,实为购买该店猫粮等宠物用品的买卖合同。宠物店无法提供宠物猫品种、性别、年龄等信息,且未提供宠物接种疫苗报告和健康报告。

后续消费者自费带猫检查,查出问题后,店员以是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宠物。消费者签订领养协议后发现本人被办理了第三方平台免密支付的分期贷款(分24个月,每月扣除500),并且无法解除分期付款,在与宠物店协商无果后,向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求助。

接诉后,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发现宠物店通过电商平台、二手物品交易平台、社交媒体平台等发布信息都具有免费、无偿、定金、运费、保证金、品种宠物等共性。同时通过宣称保护宠物让领养人通过签订领养协议,打包卖各种宠物用品如狗猫粮、猫的保健品以及接种疫苗。

从消费者反馈情况得知这些疫苗、狗粮、羊奶粉、消毒水等产品报价均远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针对宠物店存在的问题调解员多次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解除合同退还费用。

律师点评

《领养协议》强制消费?违法!无效!

名为免费领养,实则变相销售。

广东凝铸律师事务所王莹律师点评称,很多宠物店和繁育人打着免费领养宠物的幌子,利用消费者的同情心和爱心进行牟利,签订《领养协议》,但协议条款主要都是必须在店内(或商城)消费宠物用品,并且宠物用品的价格虚高,前后计算下来,消费者的付出远高于宠物本身的市场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关于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披露所售商品的真实情况,不得做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

本案中,消费者被经营者私自开通第三方平台分期贷款,且无法解除。所谓领养不但不免费,可能还会支付更多的费用,以及面临更大的风险。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宠物店对于交付的宠物具有一定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宠物店明知宠物已患病却依旧交付,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全额退款。

如果领养人所购得的宠物用品品质恶劣,不适宜宠物使用,领养人可以诉请解除固定消费合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如《领养协议》中涉及强制消费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不符合民法典关于附条件赠与合同的形式,应属无效。

消费提醒

宠物“零元购”“免费领养”?需警惕

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各位爱宠人士,一定要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选择正规的宠物购买途径,对部分经营者或个人所谓的零元购”“免费领养等广告宣传提高警惕。

留心查看宠物检疫证明,确保宠物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经营者在出售动物前应当提供检疫证明,确保出售宠物的健康,否则消费者可拒绝收货。

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爱宠人士一定要注意合同签订的风险,尽量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救助机构领养宠物,如需签订相关领养协议,应仔细辨别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注重证据固定和留存,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能力,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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