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每年都会举办各种展会,不少市民都喜欢去展会里“逛吃逛吃”。但如果您在展会里买到的商品出了问题,过几天展会都撤了,商家也找不到了,怎么办?
来看看东莞市场监管部门是如何帮助消费者对展会里买到的问题商品进行维权的吧。
案情简介
警惕学习机“免费赠送”陷阱
2023年10月,多名市民到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在美食节、展销会等活动上被诱导购买学习机,商家宣传购买学习资料免费赠送价值2899元的学习机。
事后,市民发现学习机无发票无售后服务,且存在质量问题,而商家在展销会的临时摊位销售,无固定经营场所,消费者自行协商无门。
工单派转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工作人员对相关投诉内容进行研判,认为商家在销售学习机时避重就轻,主要宣传学习课程资料,对学习机功能、售后服务避而不谈。
通过约谈相关办展会场地主办方,联系上涉诉商家,明确指出商家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经督促整改,商家迅速联系消费者,双方达成和解退货退款,同时责令商家在销售学习机时,真实反映学习机功能效果,并做好售前售后服务。
律师点评
展会买到的问题商品可以找展会组织者维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作为父母,对孩子的教育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子女的教育投资成为消费者家庭重要开支。商家正是看准了“鸡娃”家长们过分焦虑心态带来的商机,开发出形形色色的产品获利。
广东凝铸律师事务所王莹律师点评称,本案中商家为了推销课程,免费赠送学习机,并标高学习机的价格,目的在于吸引家长购买课程。在整个营销过程中,只强调课程的重要性,学习机的价值性,刻意忽视学习机本身的产品质量、售后等问题。
商家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的做法明显有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退赔责任。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展会方作为组织者,对入驻展会的商家应尽到适当的监督义务,确保商家合法合规经营,如展会方未尽到合理义务或者为了所谓利益刻意默许、忽视商家违规经营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同样要对消费者承担退赔责任。
消费提醒
不要在临时站台、流动摊贩购买学习机
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市面上电子教学产品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商家的促销陷阱也不少。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学习机等电子教学产品时,尽量从资质齐全、信誉好的商场、超市、专卖店及学习用品店等有固定店面的商家处购买,不要选择临时展台、流动摊位这类购物风险大、保障小的非固定场所。
购买前要了解所选产品的性能,根据孩子实际学习需求进行选购。选购时,注意查看产品标签标识是否注明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使用方法和警示语等信息不要购买“三无”产品。不要被打折促销、多功能和新产品等宣传噱头所诱惑,面对“零元购”“免费送”“免费抽奖”“免费体验”等各类促销方式和语言套路。
应理性、审慎对待,切勿盲目跟风,应根据实际需要,理性购买。购买时尽可能转账给销售公司,避免转给个人用户,同时索要购物凭证并妥善保管。
如果发生消费纠纷,与商家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及时向消委会或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行政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